嘉华股份:嘉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洁)
公告时间:2025-04-15 16:31:5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洁,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4 年 3 月至今,历任江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高效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公司治理架构和与现阶段经营情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李乃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任职资格和能力保持了必要关注,认为其具备执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满足财务负责人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选
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聘任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简历,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必要的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陈洁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