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嘉华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5 16:31:5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洁女士、张章先生、张辉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