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斌)
公告时间:2025-04-14 21:55:0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斌,男,1971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
职业资格。1998 年至 2009 年期间分别担任上海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研究员、上海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高级经
理、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浙江龙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威海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并兼任上海桔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7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7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历次会议,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准时参加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应的规则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材料完整、论证充分,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会上认真听取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 3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连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并解答其关于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主动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对投资者的问题及时回复。本人始终与公司其他董事合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现场交流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分享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以及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真实性。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
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杨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会议,认真审阅了杨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董事会秘书辞职、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经审议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权益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本人经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稿及修订稿、调整及授予事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各期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各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以及勤勉尽责的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沟通,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