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4 21:55:2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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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宣传对接工作;
(四)负责各类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报告舆情信息,不得有虚假、隐瞒或遗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宣传对接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联系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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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积极推进处理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必要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可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视事件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其他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发相应法律措施以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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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