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胜)
公告时间:2025-04-14 19:58:12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度报告(李秉胜)
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行业内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 3 家。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济南
军区总医院医师、主任医师,现任解放军 960 医院主任医师,2022 年 5 月至今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4 次,亲自出席次数 4 次;应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2 次,亲自出席次数 2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密切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薪酬方案项目顺利实施。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增强独立董事监督职能,防控治理风险。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主要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常态化监督、风险预判、合规审查,保障公司财务健康与治理透明,最终实现对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
2024 年度,本人始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均以审慎态度逐项审阅,与经营管理层就议案内容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对于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及公允性。全年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相关表决结果真实反映了本人的专业判断。本人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原则,持续提升履职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对于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我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4、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秉胜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