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1:44:0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树浙)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本着科学审慎态度,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树浙,男,生于 1957 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1,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1 2025 年 3 月,本人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辞职待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继续保持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条件,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并发表相关意见,听取行内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对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等。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率100%;应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8次,审议听取议案74项;参加公司召开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26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2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 1.2024 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
股东 独立董 相关专业委员会
独立董事 大会 董事会 事专门 提名与薪酬委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会议 员会
刘树浙 2/2 8/8 1/1 4/4 4/4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详细汇报,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判断。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聚焦公司战略规划实施、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建议优化关联交易合规审查机制,重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及流程规范性;探索AI在风险预警与决策上的应用,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把握数字化转型趋势和新生代员工特点,优化新员工培养机制和关键岗位配置,促进组织效能提升。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2024年,本人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调整风险合规偏好设置、战略客户管理方案及风险计量模型应用等主题汇报,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容忍度量化、差异化集团客户管理策略以及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围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新员工成长行动方案,主张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体系化、数字化、专业化转型,防止岗位职责过度固化,并建议改进人才培养机制,关注新生代员工特点,创新考核模式,提升人才管理效能。
2.参加实地调研。2024年,本人结合自身职责与履职关切,认真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调研,就风险定价策略优化、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等提出建议;在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中,重点关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建议完善激励机制;赴绍兴、嘉兴、湖州三地分行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实际,就风险控制优化、资产结构调整、小微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三)参加履职培训
本人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要求,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2024 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生成式 AI 对银行业影响分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现场培训,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规定,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反舞弊履职要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等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以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与专业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 年,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1 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听
取股东代表及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核心内容的提问,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主流财经媒体深度报道及专业机构研究报告,持续跟踪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投资者的重点关切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保障,多维度提升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1.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支持。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履职机制方面。公司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通过组织专题会议、调研分支机构及走访同业交流等活动,结合专题汇报研讨、高管层深度对话等方式,帮助本人深入了解一线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战略实施进度与风险管控成效。
3.能力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定期向本人提供学习材料,重点强化银行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系统提升本人专业履职能力。
4.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方面。公司不断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渠道,有效拓宽独立董事履职路径。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关注,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公司先后聘任章建夫先生为副行长,聘任王晓莉女士为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章建夫先生、王晓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于 2024 年 9 月、11月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 2023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