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1:44:49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 A 股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因
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
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晨洁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杭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杭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4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0万元,同比增长3.09%。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认可《关于聘任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