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李东先生、应文禄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