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2:37:0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卢馨、赖剑煌、GU QINGYANG(顾清扬),其中卢馨、赖剑煌为独立董事,卢馨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沟通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沟通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2024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8项议案:
1.《2023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五)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2项议案:
1.《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2项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全程督促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一)2025年2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次当面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二)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审计重大事项、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后,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同意将由天职国际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事项开展工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其职责,认真履职,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审计计划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当面沟通,审计机构与公司财务配合良好,顺利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
(二)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进行了指导,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审阅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所作内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重大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内容,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卢馨 赖剑煌 GU QINGYANG
(顾清扬)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