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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天有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9:01: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天有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天有为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创投”)、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风资管”)、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威”)、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商惠工”)、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科股份”);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1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00.00
(有限合伙)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3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 10,000.00
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4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0,000.00
或其下属企业
5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6 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8,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7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8 (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5,000.00
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
本次共有八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 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不足 4 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经核查,本次共有八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祺柒号、南方资产、安鹏创投、东风资管、赛格威、通商惠工和惠科股份;;(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广祺柒号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7419H3E
主要经营场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7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广祺柒号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
协议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祺柒号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办理私募基金
备案(编号:STD860),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3917、以下简称“广州盈蓬”)。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广祺柒号的执行事务合伙及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和《广汽集团 2024 年度报告》等,广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出资人权利,持有广汽集团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股权,并通过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汽集团 53.26%股份。综上,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广汽集团成立于1997年6月,总部位于广州市,是在 A+H 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 年度,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 191.66
万辆和 200.3 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43.62 万辆和 45.47 万辆。截
至 2024 年末,广汽集团总资产为 2,324.58 亿元,净资产为 1,217.77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1,077.84 亿元,市值约 870.83 亿,属于大型企业,广祺柒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此外,广祺柒号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包括富特科技
(301607.SZ)、天岳先进(688234.SH)、毓恬冠佳(301173.SZ)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乙方)与广汽资本、广汽集团、广祺柒号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本次战略合作前,广汽集团正在推进与乙方建立汽车零部件供应关系。基于此,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将进一步积极协调广汽传祺、广汽埃安和合营公司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为乙方提供对接整车零部件产品配套销售资源,尤其是相关整车车型为广汽集团重点开发、重点推介的车型。若乙方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乙方获取最优合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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