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0 18:37:54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中银证券对龙源技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
记费 468,343.82 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 元,验资费 40,000.00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结余 19,759.25 元,
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4,650,000.00 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7,002,646.63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2010 年 10 月 22 日,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2021 年 7 月 5 日,根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39,578,100.13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其
中:节余募集资金 77,002,646.63 元,其余为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已将上述款项转入一般银行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净额 241,047,106.04 元;募集资金理财累计取得投资收益 74,954,126.97 元(含增值税 4,242,686.44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
毕。
(3)2022 年 8 月 25 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
拨付完毕。
(4)2023 年 8 月 17 日,根据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
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万元。
3、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截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3)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月 22 日,
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4)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5)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到期日,公司未使用该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尚未拨付。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4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元。
2、2024 年 8 月 15 日,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
利息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款项实际拨
付 19,000 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4、2024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6,419,374.9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247,466,480.96 元。
5、2024 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未办理理财,未产生理财投资收益。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129,593,727.24 元
(不含计提应收利息 184,305.78 元),实际余额 129,593,727.24 元,不存在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1 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别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
银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现已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3 年11 月 24 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