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04:38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36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 1 元,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11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