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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09 18:35:1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和水
股票代码:6050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文辉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文辉
上市公司、公司、太和水 指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欣欣 指 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欣欣转
让其持有公司13,589,64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
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794,824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所拥有的表决权、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名权、提案权自本次股份转让相应股份过户登记完
成之日起委托给北京欣欣(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
托”);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同日起永久放弃其
于上述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后仍持有的剩余
5,169,0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6%)所
拥有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何文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1011019**********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 25,553,567 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56%)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资本规划以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规划,而出售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不排
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5,553,567 股股份,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56%,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权益变动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欣欣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以每股 29.18 元的价格向北京欣欣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589,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转让总价为 396,545,958
元。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794,82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所拥有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自本次
股份转让相应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委托给北京欣欣,并自同日起
永久放弃其于上述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后仍持有的剩余 5,169,09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6%)所拥有的表决权、提名权、提
案权;前述表决权委托的终止期限为下文所述的北京欣欣无法购买信
息披露义务人 3%股份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增持完成上市公
司 3%的股份之日。
北京欣欣承诺将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低
于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的承诺期限届满(2026 年 8 月 9 日)后 12 个
月内(即 2026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8 月 8 日)以符合法律法规的
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上述委托表决权的上市公司 3,397,41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北京欣欣有权选择在 2026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8 月 8 日期间的任意交易日以两次及两次以上
的大宗交易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上述 3%的股份,购买价格为
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下浮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无条
件接受北京欣欣的上述交易请求(以下简称“未来 3%股份转让”)并严
格遵守其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的包括减持预披露在内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为保证未来 3%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述 3%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得进行
转让或质押。就委托表决权的剩余 3,397,4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将在前述未来 3%股份转让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久放弃表决权。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信息
披露义务人违反上述约定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北京欣欣无法购买
上述 3%的股份,北京欣欣仍将在 2027 年 8 月 8 日前以符合法律法
规的方式增持不低于 3%的上市公司股份,北京欣欣上述增持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委托终止并永久放弃所有表决权。
(三)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11,963,918 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6%),但不再拥有公司任何表决权,不
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情况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权益
持有
股东名称 持有股 持股 持有表 表决权 持有 持股 表决权
表决
份 占比 决权 占比 股份 占比 占比

信息披露义 25,55 22.56 25,55 22.56% 11,96 10.56 0 0
务人 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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