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9:44:36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8日及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050,000元,不超过12,1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50,000股-1,100,000股,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09)。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0.67%,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3.78%,最高成交价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635,540.9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8.31%。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致使公司可实施回购窗口较短。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5.00元/股(含)。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保持不变,需对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758,193股- 1,000,19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区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量了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20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由550,000股-1,100,000股,调整为758,193股- 1,000,192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