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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08 16:56:1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第1-3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经过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按顺序安排先后发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的发言应按照大会主持人的要求控制在合理时间内,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
六、本次大会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对象 √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5 挂牌转让安排 √
2.06 债券期限 √
2.07 债券担保 √
2.08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9 募集资金用途 √
2.10 还本付息方式 √
2.11 偿债保障措施 √
2.12 决议有效期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2025
3 √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4 √
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审议表决
七、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20 亿元(含 14.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 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投资者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 人。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挂牌转让安排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6.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
种的混合。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7. 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决定。
8.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9.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或置换到期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11.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逐项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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