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6:32: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7、《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2、《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七)2024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三)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报告、对外担保、聘用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日常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以下情况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
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4年的各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筹划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加强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强化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合规有效。
(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行业政策动态等,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