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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4-03 21:09:03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债券代码:12705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YONGDONGCHEMISTRYINDUSTRY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提示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 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6,600 26,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 9,900
合计 36,500 36,5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均支持鼓励煤焦油深加工行业的稳定发展,相关支持鼓励政策为项目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良好的预期。但如果未来国家对煤焦油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指导发生变化或降低支持力度,将会导致项目前景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炭黑制品及煤焦油加工产品,其主要原材料为煤焦油等原料油,约占全部生产成本的 80%左右,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焦炉煤气供应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使用焦炉煤气节约了生产成本。目前,公司的焦炉煤气主要由山西永祥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供应,供应集中度比较高,公司对焦炉煤气采购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若公司未来无法维持较低的焦炉煤气采购价格和较为稳定的焦炉煤气供应量,转而使用部分或全部采购价格相对较高的天然气等其他燃料,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毛利率以及净利率等指标产生较大的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煤焦油等原材料具有易燃性,且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为高
温高压环境。因此,公司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5)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夫妇合计持有发
行人 30.32%的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力求在制度安排上防范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并且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6)业绩下滑风险
2021 年至 202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5,901.68 万元、450,402.08
万元、456,298.53 万元及 316,558.7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1,246.53 万元、3,704.55 万元、9,885.12 万元及 8,132.08 万元。
受终端需求复苏缓慢、焦化行业产业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的影响,公司净利润有所波动。若未来下游终端需求不及预期、行业周期性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叠加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存在业绩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7)存货的跌价风险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34,709.70 万元、64,452.82 万元、44,446.76 万元和 45,053.56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14%、32.91%、24.60%和 27.15%。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各报告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均在 90%以上。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储备规模相应增长,如果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公司的波动,公司将面临一定存货跌价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还将面临存货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上述因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分别为 72,306.05 万元、80,724.14 万元、75,667.12 万元和 71,349.64 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24%、17.92%、16.58%和 22.54%,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7.63%、97.95%、97.83%和 98.08%,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小。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企业税收优惠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取得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
国家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14001090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31400096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0)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美国、巴西、印度以及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轮胎出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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