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4-03 20:15:0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完成后 10 日内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
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5,552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 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俞宏福 副董事长、总裁 5,900,004 1.10%
2 易小刚 董事、执行总裁 5,025,000 0.94%
3 黄建龙 董事、高级副总裁 3,600,000 0.67%
4 刘道君 监事会主席 2,300,004 0.43%
5 向儒安 高级副总裁 1,787,502 0.33%
6 刘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3,622,500 0.68%
7 孙新良 副总裁 1,391,248 0.26%
8 张科 副总裁 2,900,004 0.54%
9 秦致妤 董事会秘书 287,000 0.0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6,813,262 5.01%
二、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08,518,717 94.99%
小计
总计 535,331,979 100%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535,331,979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来源为根据公司《关键岗位薪酬管理办法》及《关于对部分岗位新录用员工实施 新的薪酬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计提的奖励基金。
第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33,271,099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6.09 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选择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
(一)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吸引“三化”人才力度,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
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
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2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5年度、2026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50%。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五)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

三一重工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