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3 18:04:26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4 日、2 月 8 日、3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
(临 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4)、《关于上汽 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 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2)、《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7) 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3),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 2025 年 3 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
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28 项(均
未结案),涉案本金 12,717.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2.30%;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 2 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7,707.80 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
仲裁数量为 26 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5,010.09 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数额 案由 状态
(本金)
1 (2025)渝 0111 上汽红岩 宁波中港汽车销售服 5,050.69 买卖合同 收到立案
民初 3109 号 务有限公司、汤明月、 纠纷 缴费通知
汤长进、汤长伟
2 (2025)渝 0111 上汽红岩 淄博红岩汽车销售有 2,657.11 买卖合同 收到立案
民初 3112 号 限公司、祁琨、刘爽 纠纷 缴费通知
3 (2025)渝0112 江苏华凯比克希 上汽红岩 1,632.79 买卖合同 一审未开
民初 19483 号 线束有限公司 纠纷 庭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3 月 1日至 3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等相关资料如下:
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 0192 执保 1276 号】,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轮候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 元);已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 5 套房屋;已查封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 43 套房屋。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12
执保 616 号】,因重庆杰信联众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上汽红岩银行存款 15 万元。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 0192 执保 2041 号】,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和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等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 0 元);已轮候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和两江新区等部分地块和土地,轮候查封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桥经开区部分房屋;已查封上汽红岩的 358 个商标权。
4、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 0192 执保 2666 号】,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浦发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 0 元)。
5、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 0192 执保 2667 号】,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浦发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 0 元)。
6、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12
执保 579 号】,因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银行存款 28.37 万元。
7、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鄂 0683
民初 132 号】,因陈某某与叶某、上汽红岩、长春市乐优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叶某、上汽红岩、长春市乐优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 120 万元;并将上汽红岩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予以冻结、查封。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收到超过 1,000 万元诉讼的判决书 1 份、
调解书 1 份、执行通知书 3 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2)),判决上汽红
岩偿还原告中国银行两江分行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贷款本金 155,039,553.51 元及罚
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87 民终 431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中国银行两江分行协商沟通中。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情况:
因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近日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上汽
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被告上汽红岩
尚欠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18,000 万元;(2)被告上汽红岩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前归还借款本金 18,000 万元,并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按照年利率 3.35%向原告中信
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核算数据为准;(3)被告上汽红岩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前向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律师费 8 万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被告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5)若被告上汽红岩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则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有权要求被告上汽红岩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的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就登记在被告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大道 1 号(1#联合厂房)、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大道 1 号(废水站)等 42 幢房屋等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 74 执 313 号】,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4)沪 74 民初 655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3))已发生法律效力,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上汽红岩募集资金前期已被全额冻结(详见《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
告》(临 2024-045)),经上汽红岩 2025 年 3 月末查证,其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被上海金融法
院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扣划 18,064.58 万元,上述资金目前存放于法院账户中。上汽红岩
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正在积极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法院协商沟通中。
4、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 0112
执 5304 号】,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渝北支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0112 民初 33867 号】(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6)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3))已发生法律效力,农业银行渝北支行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上汽红岩 2025 年 3 月末查证,其被
冻结的募集资金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扣划 10,000 万元,上述资
金目前存放于法院账户中。上汽红岩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正在积极与农业银行渝北支行、法院协商沟通中。
5、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 0105
执 6764 号】,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上汽红岩借款本金 10,700 万元及利息等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2)和《关于新增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