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9:00:09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4 月 2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
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19,770,299.53 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32,263,32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2,987,11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7,467,056.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3.55%。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4 年向各位监事人员发放与其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酬,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披露信息。
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
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监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5-017)。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监事
会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7.95 元/股-0.26 元/股=7.69 元/股;
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9.49 元/股-0.26 元/股=9.2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第一期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134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7.5029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9.1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
7.69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 9.23 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1.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