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PeterPaulMaritz
公告时间:2025-04-02 19:00:0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我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Peter Paul Maritz,男,1960 年出生,瑞士国籍,拥有哥伦比亚境外永久
居留权,获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5 年至 2018 年,曾任瑞士 ABB 有限公司气体
绝缘开关设备全球业务部总经理;2018 年至 2020 年,曾任瑞士 ABB 有限公司高
压产品欧洲中心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 Consenec 公司高级经理。2023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自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任职之后,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18 18 18 0 0 否 2
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相关问题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 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主动关注外界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
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做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对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并审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Peter Paul Maritz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