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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9:00:4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
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制造业、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已具有逾 21 年的从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教育等行业。沈珺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陈煜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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