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金钼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7:18:54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0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度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2024 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拟聘请希格玛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4 月 1 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61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 2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3.业务信息
希格玛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37,738.5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39.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20.32 万元。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5,446.4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朝阳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部门副经理,
2010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4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2009 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蒙锋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部门副经理,2016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9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5 年
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波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8 年 9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加入希格玛,历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收费为 9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
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较上一年度减少 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审计意见
大信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拟聘请希格玛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希格玛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发表的意见如下:
1.大信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2.结合公司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认为希格玛具备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希格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