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4-01 22:28:4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源复材
股票代码:002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办公大楼 5 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办公大楼 5 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14
第六节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维电力、 指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源复材
新余金紫欣、受让方 指 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赛维电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余金紫欣转让其持
有的海源复材3,717.50万股股份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赛维电力与新余金紫欣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的《关于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8N5DP61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办公大楼 5 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 1950 号办公大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电力相关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6 月 19 日
股权结构: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甘胜泉 18,000 90%
上海时固投资管理合伙 2,000 1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 职务
住地 的居留权
甘胜泉 男 中国 苏州 无 执行董事
王文平 男 中国 苏州 无 总经理
许华英 女 中国 苏州 无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 1,0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62%。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 4,717.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44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 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6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余金紫欣转让其持有的海源复材
3,717.50 万股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与新余金紫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甘胜泉
受让方: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有意向转让方收购,且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37,175,000 股普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0%。受让方及转让方一致同意根据 9.42 元/股(“转股单价”)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即受让方同意以 350,188,500 元(“股份转让价款”)的对价向转让方购买标的股份,且转让方同意以股份转让价款向受让方出售标的股份。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2、对价款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在以下先决条件(“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达成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即 20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元)(“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如果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达成或被豁免,受让方有权选择延长付款期限或终止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实际支付上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第一期付款日”。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如下:
1.1 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1.2 转让方及保证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如需)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且该等批准未实质修改本协议的规定;
1.3 转让方及保证方均已履行和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和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真实、准确、完整;
1.4 未发生实质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性的情形,目标公司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正常经营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 转让方、保证方及目标公司均未因信息披露、证券或合规事宜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1.6 除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质押及公告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或争议与纠纷,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优先权,或协议、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1.7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且据转让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1.8 目标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1.9 转让方已就转让标的股份取得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及其他办理标的股份带押过户所需的文件;
1.10 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所需的同意、审批、
备案或无异议回复;
1.11 转让方及保证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 7.1 条和第 7.3 条约定的情
况。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在以下先决条件(“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150,188,5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伍佰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实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第二期付款日”:
2.1 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且中登公司已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本协议第3.1.1项至第3.1.11项仍持续满足,相关声明、保证和承诺持续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