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9:07:3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4 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内容
号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 月 17 日 第十二次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
案》《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
认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2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3 月 29 日 第十三次 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月 26 日 第十四次
4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5 月 14 日 第十五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 月 16 日 第十六次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6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10 月 11 日 第十七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7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10 月 30 日 第十八次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 2024 年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月 19 日 第十九次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履职方式,重点对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以及实施成效、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经核查,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务履行过程中恪守勤勉义务,审慎行使职权,其决策行为及履职过程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与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
4、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均在公司上述审议的担保额度内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实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权益分派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利润分配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的情况,能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对境外公开发行 H 股事项的审查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公开
发行 H 股事项的相关议案,包括上市方案、有效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聘请 H 股上市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等重要内容。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是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管理层的审慎论证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推进的,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审议流程均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
8、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
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9、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 年度工作规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