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8:04:40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3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刊登了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日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0763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不适用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不适用
公告标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5年4月1日
公告状态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公布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汇率、其他信息,更新股息派发日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 末期
股息性质 普通股息
财政年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10 股 6.17RMB
股东批准日期 2025年3月28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10 股 6.6841HKD
汇率 1 RMB : 1.08333HKD
除净日 2025年4月2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2025年4月3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由 2025年4月4日 至 2025年4月9日
记录日期 2025年4月9日
股息派发日 2025年4月25日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湾仔
香港
代扣所得税信息
有关H股股东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信息之详情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7日之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通函及2025年4月1日之关於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额外资料": 对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高於10%低於20%税率的,本公司按协定实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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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东类型 税率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境外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本公
司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非居民个人H股股东为香港、澳
门地区居民或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
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的股息税率低於或等於10%
的,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请见以上"额外资料")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对非居民个人H股股东为与中国无
税收协定的其他国家居民的,本公
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个人居民
(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以及内地证券投
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
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不适用
其他信息
1、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股东收取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息。末
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支付,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於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以普通邮递方式将股息支票寄发给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自行承担。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并在股息派发日後3个交易日内,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该等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发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徐子阳;非执行董事:方榕、闫俊武、诸为民、张洪;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王清刚、徐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