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7:27:34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67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G2025010001),并披露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相关申报稿。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 年 3 月 13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问询回复,并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国航远洋及兴业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及相关修订稿。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 号——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
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同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程序的中止、终止等情形参照适用《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最近一期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并获北交所同意。
二、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认真准备相关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北交所要求,待公司完成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