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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长城科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6:33:40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新材”)、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德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拟与关联方湖州长德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湖州长德电子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湖州长德电子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长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KFMQG7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22 幢
5、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8、营业期限:2024 年 5 月 8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暂未经营。
12、湖州长德电子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湖州长德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及方式:湖州长德电子租用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的建筑物屋顶及相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湖州长德电子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承担。
2、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0 年(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自首个并网发电日(或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3、电力电量购销:项目的发电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4、电费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应支付湖州长德电子电费。电费单价按项目运营日光伏发电有效时间段内当地电网单价的 70%收取,湖州长德电子应支付的租金包含在优惠电费内。电站运行期,长城电工新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税)、长城异形线材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税)。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5、其他:在电站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所在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非公司原因变更,由此导致公司厂房需拆迁的,湖州长德电子应自行拆走电站
资产,并可依照合同约定合作模式在公司的新区域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拆装费用由湖州长德电子承担。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城电工新材、长城异形线材与湖州长德电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相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子公司此举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形下,取得优惠的电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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