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2:51:36
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 ST 晨鸣ST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
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
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未对本公司可比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