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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1:35:49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0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8,313,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31.94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0002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8,312,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31.9472%。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127,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02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由鑫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比例(%)
200,803,663 84.2604% 是
1.02 选举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比例(%)
197,289,521 82.7858% 是
1.03 选举张纯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比例(%)
196,984,073 82.6577% 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胡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是否当选
比例(%)
197,308,418 82.7938% 是
2.02 选举赵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比例(%)
200,511,625 84.1379% 是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占出席本次股东
获得的选举 大会中小投资者
累积投票议案 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由鑫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927,389 52.4055%
1.02 选举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413,247 29.1746%
1.03 选举张纯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07,799 27.1554%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胡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432,144 29.2995%
2.02 选举赵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635,351 50.4749%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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