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9:35:5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资质证书......第 10—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62 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当升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当升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当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当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当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当升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永毡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倩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私募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880,2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7.84 元,共计募
集资金 464,4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53.9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2,346.0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4.5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11.51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62,111.5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08,614.90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374.3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8,050.0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09.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46,664.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283.4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4,73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4,730.0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于2024年6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 1 个通
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20000043245714662011824 29,599,179.24 协定存款
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 20000043245700037777170- 55,000,000.00 七天通知
00012
20000043245700037461036 7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77150122000012539 1,876,619.31 协定存款
519903407210566 6,300,543.88 协定存款
招商银行常州金坛支行
51990340727800099 1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 32050162643809000688 182,777,131.19 协定存款
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 497576572759 2,829,503.34 协定存款
兴业银行海门支行 408820100100142389 210,258,046.50 协定存款
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8110701011702149479 7,363,903.87 协定存款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 10250000003247304 21,295,061.51 协定存款
部
合 计 1,347,299,988.8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无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