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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9:06:08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23 年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0,494,478.8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到
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6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4,817,194.3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6,806,394.30 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53,688,084.50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
币 983,094,735.49 元 , 与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的 差 异 为 人 民 币
770,593,349.01 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募集资金存 放利息收益净额及手续费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83,850,000.00
减:各项发行费用 123,355,521.2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60,494,478.8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6,806,394.3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753,688,084.50
减:现金管理 800,0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70.26
加: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益净额 29,406,921.2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983,094,735.4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开立方 募集资金专户开 账号 存款 余额
户行 方式
上海锦江航 招商银行上海徐
1 运(集团)股 家汇支行 121904624710707 活期 983,094,529.79
份有限公司
2 满强航运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 3597601080005856 活期 205.70
限公司 限公司香港分行
合计 983,094,735.49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批准报出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 年 7 月 29 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 0099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4 年 5 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060,494,478.8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4,817,194.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6,806,394.30
已变更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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