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8:01: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 年 11 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事项、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人员进场前的事前沟通。
(三)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并督促中兴华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四)在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会计事项进行沟通。
(五)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六)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控审计报
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七)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评估、专业胜任能力评估,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等。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