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时间:2025-03-30 1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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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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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行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
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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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本行2025年第四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监管
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
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
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
联方。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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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
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
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
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
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
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
总股本的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
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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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
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
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10、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
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
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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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股东
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
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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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9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内容摘要 ...........................................................15
第三节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1
第四节 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5
第五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1
第六节 本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回报措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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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中国
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
指 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本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与财政部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人/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 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中所列出的部分合计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除特别说明外,
本预案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本行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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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CHINA LIMITED
证券信息: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 601988.SH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份代号: 3988.HK
境内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3
证券代码: 360033.SH
境内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4
证券代码: 360035.SH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日期: 2004年8月26日(股份制改造)
注册资本: 294,387,791,241元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00818
联系电话: 010-6659 6688
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c.cn
电子信箱: ir@bankofchina.com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
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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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一起,共同承担
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
要任务。资本是商业银行持续经营的“本钱”,也是银行推动
实体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
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
资本, 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稳健经营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加
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为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
振市场信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国家按照“统筹推进、分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