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5:0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证书附件......第 10—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42 号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松霖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松霖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霖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 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1,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70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0,3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
计费用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9.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80.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8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080.8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8,341.6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29.51
项目投入 C1 8,198.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33.84
项目投入 D1=B1+C1 26,540.1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63.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5,603.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603.99
差异 G=E-F 0.00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加计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松霖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美容健康及花洒扩产及技改项目”变更为“越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公司)变更为松霖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越南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落实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本公司、松霖越南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文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松霖越南公司、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81828 6,039,896.41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2900175340 0.00 已销户
漳州松霖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00606 0.00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10958 0.00 USD 币种账户
松霖越南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10966 0.00 VND 币种账户
合 计 6,039,896.41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 35,000.00 万元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部分,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
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