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东)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5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世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周世东,中国国籍,东南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教授。1997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京信
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
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大)会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数 议
周世东 5 2 3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24 年 8 月至报告期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3 天。
2024 年 5 月,公司特邀外部律师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和分
析,并就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以下“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周世东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