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12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256,479,218.63 元,提取盈余公积 12,387,881.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26,237,930.86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5,216,6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 77,169,048.59 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占当年实现净
利润 256,479,218.63 元的 30%。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77,169,048.59 元。本年度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7,169,048.59 120,363,427.71 71,584,806.3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56,479,218.63 399,382,105.23 381,277,384.70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1,226,237,930.8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6,999,386.16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69117282.6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45712902.85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69117282.66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