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2:5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王清友先生、杨涛女士、胡继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王清友,男,1967 年 7 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曾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涛,女,196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继晔,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学学士、
政治经济学硕士,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研究室干部、中国国际智力技术合作公司高级经济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王清友先生、杨涛女士、胡继晔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情况,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