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46:09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225,988,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东江环保股 中国光大银行
1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8910180801921931 数智化建设项目
深圳分行
东 江 环 保股 宁波银行股份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
2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73060122000375769 项目
南山支行
东 江 环 保股 兴业银行股份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3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337110100100709837 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
天安支行 项目
东 江 环 保股 招商银行股份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
4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755901603510210 厂扩建(二期)项
分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公司拟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3060122000375769)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新开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758879694085),资金用途仍为“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转存完毕后,公司将择期注销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