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38:4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
表:
会议届次 召开方 审议议题列表
式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2024 年第一次 式 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现场结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2024 年第二次 合通讯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方式召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开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
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融资额度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对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借款展期的议
案》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第三次 式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第四次 式召开 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第五次 式召开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4 年第六次 式召开 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2024 年第七次 式召开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第八次 式召开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 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
2024 年第九次 式召开 资券的议案》
会议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三)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舒艺先生、曹磊先生、彭雪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谭国军先生、徐威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经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舒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不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出具定期报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有供销关系的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定价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实际,及时新增、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监事会对制度修订程序及内容进行监督,认为制度的新增、修订使内控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