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麟)
公告时间:2025-03-28 22:14:0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麟,中国国籍,1963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
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经济管理、资本运作、战略与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在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从企业
管理、资本运作、战略与风险管理角度提供建议与分析,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通过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召集召开了 2 次股东
大会,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加会议 数
5 5 1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 2 次会议;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无无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指导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积极参与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在审议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始终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同时,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为公司制定更符合市场预期的政策提供参考。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本人作为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并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推动公司实施降本增效计划,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审计委员会中,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紧密合作,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报告提出了专业意见。此外,本人还关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实际运行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合规运营情况,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发现潜在财务合规风险时,本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传达给本人,积极安排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不断提升本人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变更了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财务总监。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顾学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顾学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继续聘任顾学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洪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云刚先生、刘捷先生、边宝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淑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经了解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情形。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