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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关于以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43:57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999 万元的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 2009年 9 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42 元,A 股 IPO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7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A 股 IPO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9 亿元。上述 A 股募集
资金已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35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A 股 IPO 募集资金余额为 95,999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5,339 万元的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一年;其中,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动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9,348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详
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
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 9,348 万元归还至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三个月(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剩余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95,991 万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A 股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年末,本公司的 A 股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有 1 个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为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其余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4年年末,本公司的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1,765,632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A 股 IPO 募集资金余额为 95,999 万元(含募
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999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
币 95,999 万元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95,999 万元的闲置A 股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999 万元的闲
置 A 股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 A 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公司 A 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于公司使用不超过 95,999 万元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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