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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萍)

公告时间:2025-03-28 21:43:5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国萍,报告期内任中国中冶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冶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工作履历如下:1992 年 3 月至 1996 年 9 月,历任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综合计划部、计
划财务部主任助理兼处长;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
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副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先后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12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总法律顾问;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是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前 6 项所列举情形;本人未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具有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同时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出
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阅研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等多种方式勤勉、尽责履职。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通过认真审阅
会议文件,及时提出关注事项和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见表达。2024 年,本人对 2 项议题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本年度投票情况如下:2 项同意,0 项反对,0 项弃权。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共参加 1 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进行研究,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积极拓展信息沟通渠道,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确保各位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完整掌握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发挥
应有作用提供保障。
在董事会运作过程中,公司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的责任。定期向各位独立董事报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充分尊重、认真聆听、虚心接受、积极落实,以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公司重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在审议战略管控、重大投融资、财务预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层考核及薪酬等重大事项前,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先充分研究,形成专项审查意见,并由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会议意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议事和咨询功能,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拟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审议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勤勉、独立、审慎履职。2025 年,本人将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推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使公司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萍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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