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时间:2025-03-28 21:42:08
股票代码:002851 股票简称:麦格米特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egmeet Electrical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
清华紫光科技园 5 层 A、B、C501-503、D、E)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之特定投资者。除童永胜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最低为 3,000万元(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童永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将继续参与本次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6,301.06 万元(含本
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3,694,084股(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童永胜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股票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6,301.06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扩展项目智能电源 18,827.04 12,794.04
及电控研发测试中心建设
2 长沙智能产业中心二期项目 82,848.18 79,444.60
3 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83,563.38 80,476.60
4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17,818.97 16,585.82
5 补充流动资金 77,000.00 77,000.00
合计 280,057.57 266,301.06
注 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2,452.06万元后的金额;
注 2: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二、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8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8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54
第六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59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司、麦格米特
本预案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议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现行适用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 AI,AI服务
AI、AI服务器 指 器是专门为人工智能(AI)应用而设计和优化的服务器,
通常具备高性能的处理能力、大容量的存储空间以及快速
的数据传输速度。
人工智能物联网(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f Thing),将人工
AIoT 指 智能(AI)与物联网(IoT)技术相结合的创新应用模式。
它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物联网设备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