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8 21:32:5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等 3 项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对其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其他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认为: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中铝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中铝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一)中铝财务公司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正在履行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及其他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资金管控风险。
(四)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与中铝资本签订应收款项、应付账款保理及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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