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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3-28 21:22:3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委员 3 人,实际表决的委员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经审议,与会委员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对各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我们认为王裕奎先生、秦湘灵女士、廖林先生、袁平先生、王战堂先生、李绍宗先生、梁新辉先生、王行村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对各个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我们认为周小雄先生、张盛东先生、翟洪涛先生、袁振超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署:
翟洪涛 周小雄 王裕奎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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