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9:50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重庆富易达科技 银信资产评估有 银信评报字(2025)
有限公司及其子 限公司 王守成、黄忠利 第 S00002 号 可收回金额 5,100.00 万元
公司长期资产
武汉中电华瑞科 北京中企华资产 中企华评报字
技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有限责任公 檀增敏、高博 JG(2025)第 0003 号 可收回金额 24,911.70 万元
长期资产 司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武汉中电华瑞 不存在减值迹象 否 未减值不适用
资产组
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
重庆富易达资 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
产组 成商誉时的预期,特 是 专项评估报告
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
承诺的业绩
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
东莞群赞资产 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 2022 年末已经
组 成商誉时的预期,特 是 审计判断 全额计提减值
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
承诺的业绩
武汉安和捷资 不存在减值迹象 否 未减值不适用
产组
成都高斯资产 不存在减值迹象 否 未减值不适用
组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组合的账面金额
重庆富易达科技 重庆富易达及下 现金流入是否独
有限公司及其子 属子公司 立于其他资产或 49,094,354.57 持股比例 68,902,396.60
公司长期资产 者资产组
武汉中电华瑞科 武汉中电华瑞公 现金流入是否独
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 立于其他资产或 32,213,146.21 持股比例 109,288,268.00
长期资产 者资产组
武汉安和捷检测 现金流入是否独
技术有限公司长 武汉安和捷公司 立于其他资产或 15,855,976.60 持股比例 700,853.59
期资产 者资产组
成都高斯智慧电 现金流入是否独
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斯公司 立于其他资产或 635,527.44 持股比例 12,230,201.99
长期资产 者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资产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及使用方式继续使用,资产组所在单位仍按照预定的经营计划、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3、资产组业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资产组业务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益法预测假设
A、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
6、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
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B、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1、本次评估参照产权持有人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不发生较大变化。
2、产权持有人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3、假设产权持有人后期所缺资金由投资者及时补充。
4、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
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关于
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
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壁发改函[2018]32 号)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
制品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目录,企业所得税享受减按 15%的
税收政策。假设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能够得到延续。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管理层提供的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
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
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资产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
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