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1:46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0370 号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23、24、25 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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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0370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或公司)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
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粮控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粮控股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京粮控股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2025 年 3 月 27 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截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 号)
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1.募集资金总额 431,874,898.56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4,302,956.68
(1)投入项目使用资金 134,827,600.00
(2)结项资金(含收益) 19,475,356.68
3.募集资金的增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7,029,254.67
4.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14,601,196.55
(1)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314,601,196.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49498500 31,460.12
北京双井支行
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5042476671 0
海口椰树门支行
合 计 31,460.12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油脂产业方向的规划布局,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
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6)。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