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龙江交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49:0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和指导作用。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
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财务管理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
其中,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6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关联交易等方面事项,具体审议内容为:
(一)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4 项议案,分别为: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体审计策略》;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计划》;3.《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第三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委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的汇报。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委员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4 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11.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第六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第七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中兴财光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组成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且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情况相符。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
报表》《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
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进行高效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财光华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畅开展和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监督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履职能力,完善监督机制,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