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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软件:浪潮软件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32:19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
露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9、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1、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
行权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3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且不低
行权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
行权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6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考核指标均以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27,299.75 元,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
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剩余所有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 176.2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 15.50 万股,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拟注销 176.25 万股,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91.75 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剩余激励对象人数为 157 人,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1.25 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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